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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基金投资运作管理
基金投资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
一、投资决策
(一)投资决策机构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投资管理相关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基本方针、原则、策略及投资限制。
(3)审定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
(5)审批各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6)定期审议基金经理的投资报告,考核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
(二)投资决策制定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决策程序是:
1.公司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
研究发展部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其他投资部门提供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包括: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上市公司分析报告和证券市场行情报告。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认真分析研究发展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投资建议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投资部制定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总体投资计划的基础上,投资部在研究发展部的研究报告的支持下,建立备选股票库,构建投资组合方案等。
4.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为降低投资风险,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监控投资决策实施和执行的整个过程,并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三)投资决策实施
投资决策实施就是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中规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和持仓比例等,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来构建投资组合。
交易员的地位和作用也相当重要。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后要由交易员负责完成。
二、投资研究
投资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实际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基金实际投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投资研究的水平。研究内容包括:宏观与策略研究;行业研究;个股研究。
三、投资交易
交易是实现基金经理投资指令的最后环节。
各基金管理公司推行首席交易员负责制,严格执行交易行为准则,对基金经理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
四、投资风险控制
为了提高基金投资的质量,防范和降低投资的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国内外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组织都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规定。
第一,基金管理公司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风险控制机构,负责从整体上控制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第二,制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三,内部监察稽核控制。监察稽核的目的是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投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投资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基金投资者的正当权益。
五、基金投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具体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基金经理和基金经理助理等。
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发生利益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长期、稳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的理念,审慎签署并认真履行聘用合同,而且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有正当的理由。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审慎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参加会议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定期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
六、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2007年6月13日发布《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基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基金从业人员不得投资于封闭式基金,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此外,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应当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及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