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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一、 基金净值公告
基金净值公告主要包括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等信息。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在披露净值公告的频率上有所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
对开放式基金来说,在其放开申购、赎回前,一般至少每周披露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则会披露每个开放日的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二、 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三、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与年度报告相比,半年度报告披露的特点:P191(七条)
2.半年度报告只需披露当期数据和指标;而年度报告应提供最近3 个会计年度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半年度报告披露净值增长率列表的时间段与年度报告有所不同。半年度报告无须披露近3 年每年的净值增长率,也无须披露近3 年每年的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四、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是基金存续期信息披露中信息量最大的文件。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披露中的责任。
管理人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者和披露义务人。
基金年度报告应经2/3 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托管人职责相关的披露责任,包括负责复核年报、半年报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并出具托管人报告等。
(五)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信息是基金资产运作成果的集中体现。
目前,法规要求在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以图表形式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应披露以下信息: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5 名债券明细、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等。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重大变动的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的股票明细;对累计买入、累计卖出价值前20 名的股票价值低于2%的,应披露至少前20 名的股票明细;整个报告期内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披露该信息的意义主要在于反映金交易量较大的股票信息。
(八)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披露的持有人信息主要有:
1.上市基金额10 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五、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的主要披露事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募集情况与上市交易安排,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10 名持有人,主要当事人介绍,基金合同摘要,基金财务状况,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重大事件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