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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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进入报名程序之前,必须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一、考试地点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成都、武汉、天津、济南、郑州、合肥、长沙、西安、重庆、长春、南昌、福州、昆明、兰州共20个城市举行。考生可选择以上任何一个城市进行考试。
二、报名开通时间及缴费方式【报名入口】
第1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报名及缴费开通日期从2015年1月5日17:00开始,至2015年1月21日18:00结束。
证券预约式考试报名费只可通过在线汇款方式支付。
详情>>2015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预约式考试公告(第1号)
三、考试日期
第1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2015年1月31日。
考试场次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场次科目 |
08:00-09:50 |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
10:30-12:20 |
证券交易 |
14:00-15:50 |
证券投资基金 |
16:30-18:20 |
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 |
四、准考证开放日期
第1次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1月28日开通---1月30日24:00关闭!
五、报考账号说明
1为方便广大考生报名,考生新注册的报考账号可在今后的预约式考试中继续使用,无须重新注册报名。考生可凭个人证件号码(身份证 、军官证或护照)登陆报名网站。特别提醒:预约式考试账号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账号不可通用。
2、个人网上报名时填写或请他人代为填写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有效,以免影响参考。
3、 “报考账号和密码”是考生登录网站、报考科目、查询账务和打印准考证的唯一标识。设定密码长度最小不少于8个字符,其中包括英文字符大小写,数字,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报考账号和密码。
4、考生如忘记报考账号或密码,可以至报名网站首页,按照页面提示取回自己的账号或密码。
5、如有疑问请点击报名网页右侧的“在线咨询”询问,或拨打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
六、预约式考试报名原则
报名按照时间优先、缴费优先的原则,并且只接受个人网上预约报名。
1、每位考生每个考试日限报二个科目。
2、同一考试日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报考。
3、同一时段多科目同时开考的场次,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科目。
4、考生自报名成功之时起至该次预约式考试报名截止日一周前(具体日期详见考试预约窗口)可选择退考。退考的考生须间隔一次预约式考试之后才可以再次预约同科目考试,但考生已报名成功的其他科目考试或报考全国统考不受影响。
5、单场报名名额已满后,如有考生选择退考,在报名有效期内将会再次开放该场次报名,接受考生报名。
6、已参加预约式考试的考生,须间隔一次预约式考试之后才可以再次预约同科目考试,但不影响报考全国统考。
七、在线汇款须知
1、每科考试报名费为人民币70元,只可通过网上银行缴费,在线汇款手续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每笔手续费人民币2元。
2、考生选择报考科目后须在30分钟内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预约报名;如报考后30分钟仍未缴费,该科目报考自动失效, 需重新报考。
3、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报名费。
八、信息修改
1、考生报名信息为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所在地、所报科目及报考城市,如填写有误,考生可在考试日两周前,登陆报名网址自行修改。
2、考生第一次报名结束后如需要修改考生档案信息,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咨询具体修改方式。
3、考生通过邮件或BBS留言修改信息均无效。
九、发票申请
1.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登陆报名网页申请,发票将于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邮寄。其他未申请但需要发票的个人,须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内,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进行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考生补开发票的申请。补寄。
2.考试报名结束前已经申请发票的考生,自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还未收到发票的,才可致电考试服务热线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申请登记发票补寄。
十、退考和退费
1、报名成功后,考生若选择退考,可在该次预约式考试报名截止日一周前登录报名网站删除所报考科目,已缴费用可退回到考生报名账号,但已缴手续费需自行承担;
2、科目删除成功后,系统取消该考生该科目预约、已缴报名费将退回到考生报名账户,该空位将重新开放接受报名。
3、退回到考生报名账户的费用,考生可直接选择退款,亦可用于支付其他科目报名费。
4、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以未能参加考试等理由要求退还报名费。
5、选择退考的考生,不得再预约下一个预约式考试日的同科目考试,须间隔一次预约式考试之后才可以报考同科目的考试,但不影响报考全国统考。
十一、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服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成绩复核仅限于检查、核加各类题目的正确率、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以及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不得再次复核。申请办法如下:
(1)考生登陆http://kw.ata.net.cn/page/step1.asp
(2)详细填写申请信息
(3)在线支付服务费用(由考务公司收取20元/科次)
(4)致电021-61651128转人工服务(信息核实),确认已经缴费
(5)考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用挂号信方式寄出成绩复核单
十二、违纪处理办法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同场测试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判为违纪,本场次成绩取消并且一年内不得再报考:
(1)测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2)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测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4)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5)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并不限于)以下扰乱考场秩序行为之一的判为违纪,本场次成绩取消并且两年内不得再报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 (2)请人替考或代替他人测试的; (3)涉及集体(2人及以上)舞弊的; (4)使用或提供伪造、涂改证件的; (5)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6)将《测试试卷》、《答题纸》带离考场的; (7)考生恶意操作导致测试无法正常运行的; (8)严重扰乱测试秩序、侮辱、漫骂或蓄意报复测试工作人员安全的。
3、考生存在以上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关违纪违规情形将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其中执业注册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的,注销其执业证书,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
十三、免责条款
(一)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应仔细核对后提交,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信息有误所导致的任何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报考期间,应及时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其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