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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发包模式
传统的发包模式即是DBB(Design—Bid—Build,设计—招标—建造)模式,将设计、施工分别委托不同单位承担。该模式的核心组织为“业主—咨询工程师—承包商”。我国自1984年学习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以来,先后实施的“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均参照这种传统模式。目前我国大部分工程项目采用这种模式。
这种模式由业主委托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待项目立项后再进行设计,设计基本完成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分包及材料的供应合同并组织实施。业主单位一般指派业主代表(可由本单位选派,或从其他公司聘用)与咨询方和承包商联系,负责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等工作一般授权监理工程师进行。
从业主方的视角而言,该模式的优缺点如下:
(1)优点
1)由于这种模式长期、广泛地在世界各地采用,因而管理方法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熟悉;
2)业主可自由选择设计人员,便于控制设计要求,施工阶段也比较容易掌控设计变更;
3)可自由选择监理人员监理工程;
4)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如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利于合同管理和风险管理。
(2)缺点
1)项目设计—招投标—建造的周期较长,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的工期不易控制;
2)管理和协调工作较复杂,业主管理费较高,前期投入较高;
3)对工程总投资不易控制,特别在设计过程中对“可施工性”(Constructability)考虑不够时,容易产生变更,从而引起较多的索赔;
4)出现质量事故时,设计和施工双方容易互相推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