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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同我国招投标法中30日比较)内,专用条件指南中说明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日期和开工日期。(2)中标函。 (3)投标函。(4)合同专用条件。(5)合同通用条件。 (6)规范。
二、合同担保:
(一)承包商提供的担保:
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格式。保函均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无条件担保形式。
1.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
2.业主凭保函索赔: 由于无条件保函对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因此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4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索赔,其他情况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对待。
(二)业主提供的担保: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 通用条件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
三、合同价格:
“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
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四、指定分包商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五、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一)解决合同争议的程序
1.提交工程师决定: FIDIC编制的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出发点之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
2.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决定:(84+28)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同争端裁决委员会,并将副本送交对方和工程师。裁决委员会在收到提交的争议文件后84天内作出合理的裁决。作出裁决后的28天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满意裁决的通知,则此裁决即为最终的决定。
3.双方协商:(84+28+56)任何一方对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或裁决委员会在84天内没能作出裁决,在此期限后的28天内应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的56天才开始审理,这一时间要求双方尽量以友好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4.仲裁 如果双方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只能在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最终解决。
(二)争端裁决委员会(是DAB,不是争议评审委员会DRB):签订合同时,业主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组成裁决委员会。裁决委员会可约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商定第三位成员(与DRB的区别),第三人作为主席。争端裁决委员会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准仲裁。
六、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施工进度管理
1.承包商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未作约定)开工,工程师则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期。承包商收到开工通知后的28 天内,按工程师要求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说明为完成施工任务而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安排,以及按季度列出根据合同预计应支付给承包人费用的资金估算表。
2.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3.顺延合同工期:承包商合理延长合同工期的条件通常可能包括延误发放图纸、延误移交施工现场、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对施工进度的干扰以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
(二)施工质量管理:
1.建立承包商的质量体系
2.现场资料管理
3.质量的检查和检验:由于额外检查和试验是基准日前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影响到的费用和工期视检验结果是否合格划分责任归属。
4.对承包商设备的控制
5.环境保护
(三)工程变更管理
(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管理
1.预付款:通用条件内针对预付款金额不少于合同价22%的情况,规定了管理程序。
(1)动员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数额由承包商在投标书内确认。承包商需首先将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交给业主并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21 天内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外币比例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保函金额始终保持与预付款等额,即随着承包商对预付款的偿还逐渐递减保函金额。
(2)动员预付款的扣还。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
2.用于永久工程的设备和材料预付款:
只有当材料和设备用于永久工程后,才能将这部分费用计入到工程进度款内结算支付。通用条件规定,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订购大宗主要材料和设备所占用资金的周转,订购物资经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按发票价值80%作为材料预付的款额,含在当月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内。双方也可以在专用条款内修正这个百分比,目前施工合同的约定通常在60%―90%范围内。
3.业主的资金安排
4.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
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工程量计量。(2)承包商提供报表。(3)工程师签证。(4)业主支付。(56+3%)承包商的报表经过工程师认可并签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接到证书后及时给承包商付款。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如果逾期支付将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
七、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
1.竣工检验(21+14):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
2.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4+28)
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完成。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二)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重新检验
2.重复检验仍未能通过:工程师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2)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的赔偿。
(三)竣工结算(84+28)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工程师也应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签证工作。
八、缺陷责任期(工程保修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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