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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讲义:第八章二节

|0·2014-02-20 10:28:38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4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讲义:第八章二节

  第二节 中国工程咨询业自律性管理

  行业自律性管理,是行业协会通过制定会员共同遵守的行规行约,对本行业实施的自我约束性管理。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和各地区工程咨询协会,主要在职业道德、质量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管理、会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行业自律。

  一、工程咨询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在1999年1月召开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第二届全员代表大会上,根据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需要,首次制定了《中国工程咨询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在 2010年12月召开的中国工程咨询第四届全员代表大会暨2010年年会上,将第一版的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其原因主要是:2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对规范工程咨询相关资质管理,维护工程咨询市场秩序,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工程咨询业必须转变工程咨询理念;201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并印发了《工程咨询业2010-2015年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我国工程咨询业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战略和重点: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lDIC)对1998年版FIDIC职业道德准则作了新的修订,这也是修订《中国工程咨询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重要依据。

  修订后的《中国工程咨询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工程师应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在工程咨询业务活动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诚实守信,公正廉洁,敬业进取,以高质量的咨询成果和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信任。具体内容为: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履行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工程咨询行业的声誉,塑造“廉洁白律、诚信高效、社会信赖”的行业形象。

  第二条 增强服务意识,竭诚为客户服务,坚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忠实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各项合约,保守客户秘密,寻求提高投资效益和符合可持接发展的解决方案。

  第二条 在执业中,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坚持执业尊严。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分析一切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向客户如实反馈。

  第四条 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资格等级、专业、服务范围以及咨询工程师个人注册的专业范围开展业务,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业务,不夸大咨询等级、专业、服务范围和业绩,不违规经营。

  第五条 以质量、服务、信誉公平竞争,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的价格竞争。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排挤、损害和打击其他工程咨询单位或咨询工程师。防止有意、无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不直接或间接试图替代其他工程咨询单位或咨询工程师已经受托的咨询业务。

  第六条 遵守国家或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及国际惯例,按与中外客户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收取合理费用。不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有损客观、独立和公正判断的报酬。

  第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和咨询工程师应不断加强自身实力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各种形式努力学习,更新知识,钻研业务,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积极推进工程咨询理论方法、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努力使工程咨询业成为学习型行业和创新型行业。

  第八条 各工程咨询单位和各咨询工程师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协调配合,优势互补。与委托任务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 加快国际化步伐,积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咨询理念和经验。.在开展国际工程咨询活动中,遵守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国际信誉。

  第十条 热心行业发展,支持协会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共同推进工程咨询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要求所有工程咨询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应模范地遵守《中国工程咨询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二、工程咨询业自律性质量管理

  (一)加强工程咨询业自律性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质量是指产品(含服务)能够符合一定固有特性要求的程度。质量管理是通过指导和控制与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以达到质量要求,包括明示的、习惯上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和期望。对于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结合自身特点加强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工程咨询业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环境的长远发展,社会责任重大。

  (2)工程项目建设是百年大计,一旦失败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客户对咨询质量的要求和期望很高,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质量管理。

  (3)持续地保持并不断提高质量是咨询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质量管理水平越高,工程咨询企业的信誉就越高。

  (4)加强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质量保证,可以加强与客户之间的相互理解、信任和沟通。

  (5)通过质量管理,营造目标明确、责权分明、彼此协调和合作的良好工作环境,激发职工的创新精神,使企业的整体实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促进工程咨询业地位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6)加强质量管理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二)工程咨询业行业质量管理职能

  1.成立专门机构

  中国工程咨询会于1997年8月设立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在工程咨询行业从事质量工作的资深老师、学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通过研究制定我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的标准和规范,组织有关质量管理活动,开展全行业的培训,推动全行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2.建立工程咨询业自律性质量管理体系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认真研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族国际标准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有关文件,并结合中国工程咨询业的实际情况,于2001年2月制定并颁发了《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

  (1)规定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提出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以客户为关注焦点。客户是工程咨询单位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必须把客户的要求放在第一位。

  2)发挥领导作用。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者,特别是最高管理者具有决策和领导质量管理的关键作用。

  3)全员参与。全体员工是每个工程咨询单位的基础,工程咨询单位的质量管理,不仅需要最高管理者的正确领导,还有赖于全员的充分参与。

  4)进行过程管理。要将任何由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使用资源的活动,作为一个过程来进行管理。

  5)来用系统管理的方法。针对设定的目标,将相互关联的过程,进行识别和管理,并将管理的系统方法体现在透明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可检查的文件上。

  6)进行质量的持续改进。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质量要求、市场策略和社会要求、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要求不断进行质量改进。

  7)决策要基于事实。有效决策应建立在第一手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

  8)要与相关方建立互利的关系。工程咨询单位与其相关方是互相依存、互惠互利的关系。要与关键伙伴共享技术和资源,创造一个通畅和公开的沟通渠道,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2)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做法。《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不但要满足客户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国家和社会的要求,满足工程咨询单位提高效率、提高总体绩效和持续改进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去识别、满足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并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2)在分配质量管理职责时,要结合工程咨询单位设置的特点,做好机构常设组织和项目组织职责的协调和整合。

  3)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的特点,在资源管理中,要突出人才管理和信息管理。

  4)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结合工程咨询行业的特点策划过程程序。

  5)多途径收集和利用信息,追求持续的质量改进。

  (3)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步骤。《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自身管理体系的基本步骤是:

  1)培训与准备。①学习培训,统一认识,更新质量观念;②识别项目建设周期,确定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③选择和聘请质量管理体系咨询师,指导单位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快建立质提管理体系的进度和质量;④组建质量管理体系的工作班子,制订实施计划。

  2)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①制定质量方针,确定质量目标;②确定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过程和职责;③确定和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必需的资源;④规定监视和l测量每个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的方法。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是建立和保持质量管理体

  系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一个组织为达到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改进所必不可少的依据。主要包括:①确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原则和内容;②编制完成后在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试运行;③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评审,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3.建立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制度

  工程咨询单位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够要获取得客户信任上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许多客户会更关心工程咨询成果本身的质量。因为,工程咨询不像物质产品那样进行批量生产,各个建设项目本身内容各有差异,只能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进行相应的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的优劣,最终取决于咨询工程师的知识、经验和智慧。许多客户在选择咨询公司时,普遍要求提供过去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并要求提供准备执行投标项目的咨询工程师的名单及其业璜d为了取得客户的完全信任,进行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评价就非常必要。《中国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对工程咨询成果评甜有如下规定:

  (1)质量评价的范围。工程咨询单位接受客户委托提供的各类工程咨询服务成果均应实行质量评价制度。

  (2)评价的层次。

  1)工作阶段性评价,即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某一工作阶段完成后进行的评价。应由工程咨询单位根据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及时进行中间评价。

  2)成果完成后的评价,即咨询成果完成后交付客户前及时进行的质量评价。

  3)项目实施结果(或实际效益)评价,一般在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进行。工程咨询单位每年应该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回访评价。

  (3)评价的组织实施。工程咨询服务的工作阶段性评价,由工程咨询单位有关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成果完成后的质量评价,应由提供咨询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质量管理负责人或部门负责组织,约请委托单位的代表(有贷款机构提出要求时,可增加贷款机构代表人)共同评价,并签署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结果评价,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工程咨询单位会同委托单位或运营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

  如有的项目经有关部门委托进行项目后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可争取参与后评价组织;未能参与的,应争取了解后评价结论,作为本单位实施结果评价的参考依据。

  (4)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阶段性评价是保证咨询服务各个阶段(或工序)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工程咨询单位内部贯彻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程序。评价结论应作为对已完成服务阶段的内部验收依据。

  成果完成后质量评价是保证成果最终质量的重要一环,也是提高工程咨询单位信誉的重要手段。

  工程咨询实施结果评价是工程咨询单位调查总结自身工作经验的重要措施,也是校核原成果评价结论是否符合实际的依据。各工程咨询单位应根据实施结果评价结论,及时贯彻实施,发扬成绩,纠正存在问题。

  (5)咨询成果质量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咨询成果质量评价的标准,应依据国家、社会和客户对委托服务提出的明确的和习惯上、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各项质量要求制定。国家和社会的要求一般体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规定、规范中,客户的要求一般记载在委托合同中。

  各项质量目标和子目标要具体,对各项质量目标和子目标的实现结果可以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质量等级。质量标准能定量考核的,尽可能采用定量标准;不能定量的要有明确的定性要求。

  为推动工程咨询成果的质量评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定了《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对实行各类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制度提出了要求,并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质量评价目标、标准和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的目标至少包括:符合法律和政策、市场调查分析、多方案比选、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和生态环境论证等六个大方面的27项具体目标。对这27项具体目标确定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质量等级标准,来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综合评价。

  由于工程咨询行业覆盖面宽,服务范围广,不同的建设项目有不同的咨询服务范围,很难确定行业完全统一的工程咨询成果标准。因此,各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咨询成果标准进行适当的增减。

  4.组织评选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

  为了表彰和奖励在中国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全国工程咨询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 1996年11月设立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每年组织老师对全行业范围内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为主完成的工程咨询成果进行评选,并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奖励。为使评奖工作更加规范和透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印发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奖励条例》、《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工作办法》、《关于改进和规范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开展全行业评优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奖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程序科学评审的原则;坚持重点奖励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并对经济建设有重大绩优效果的工程咨询成果的原则;实行当事人回避的原则。

  (2)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奖范围。参与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评审的工程咨询成果范围涵盖工程咨询服务的所有业务范围,包括:①优秀的规划咨询报告、专题研究报告;②项目建议书;③可行性研究报告;④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⑤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⑥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包括代建制);⑦工程咨询的新理论、新方法等研究成果。咨询成果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应是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应在项目移交建设单位后申报。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和新技术(如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技术)等。

  (3)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书填写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内容提要(介绍成果背景,工作过程);③成果特点及申报奖励理由(介绍咨询工作特点);③审批(核准)或评估(评审、审查、验收)或评价;④鉴定的意见摘要;⑤申报单位意见。

  三、工程咨询业自律性合同管理

  为了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推动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加强工程咨询服务的合同程工理,明确委托、受托双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7年8月成立了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委员会参照FlDIC1998年第3版《客户/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及相关的应用指南,编制了《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2000年 3月印发。

  (一)《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的组成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由下列四部分组成:

  (1)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4)附录A、附录B、附录C。

  上述编排格式参照了FIDIC编制的《客户/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采用了国际通行格式,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修订。《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中,列出“协议书”的标准格式;将各类咨询项目签订经济合同通常涉及的问题列入通用条件;针对特定项目,利用专用条件和附录对通用条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既能够满足合同双方对不同咨询项目合同签订的需求,也可节约编写合同条件的时间,不会产生重要条款的遗漏。

  (二)《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试行本》的适用范围

  根据试行本制定的《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分为八个独立的分册,每一分册可以单独使用,针对八个方面的咨询服务内容,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合同范本。它们分别适用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咨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标咨询;合同管理或工程监理;投产后咨询服务等。

  (三)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内容

  1.协议书标准格式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以下简称“客户”)与 (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 (列委托服务内容)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2)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4)附录,即:

  附录A一-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一一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一一报酬和支付。

  5)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4)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费用,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5)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放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客户:(签章〉

  客户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签于

  工程咨询单位:(签章)

  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编:

  电话: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签于

  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共10条58款。对客户与工程咨询单位双方的义务、责任、赔偿、支付、变更、保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下列出主要内容。

  (1)词语定义。

  本条赋予下列10个词语特定的含义。这些词语有:“项目”、“服务”、“工程”、“客户”、“工程咨询单位”、“第三方”、“协议书”、“合同”、“日”和“月”。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附录B、附录C,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2)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1)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根据合同的授权或要求,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

  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必须事先征得客户批准。

  3)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移交客户。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3)客户的义务。

  客户的义务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1)在合理时间内,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2)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应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

  4)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人员提供协助。如提供服务所需要的渠道;(国外项目)提供涉及出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等。

  5)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6)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这些人员在涉及咨询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词单位的指示。

  (4)双方代表和职员。

  1)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和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2)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3)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则应阐明更换的充分理由。

  (5)责任与赔偿。

  本条规定了双方之间的职责,以及当某一方违约时,有关赔偿的事宜。

  如果工程咨询单位未按协议的要求履行义务,或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均应向对方赔偿。赔偿的原则如下:

  1)此类赔偿只限于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牵扯其他方面;

  2)任何一方索赔或赔偿的数量,不应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的数额;

  3)如果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则负责赔偿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有关责任的期限规定: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的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的时间之外提出索赔无效。

  除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6)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

  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以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费用由客户负担。

  1)在允许的条件下,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7)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和终止。

  1)协议书生效。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2)咨询服务开始和完成。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3)变更。任一方申请并经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

  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4)延期。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

  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5)撤销、暂停或终止。

  ①客户通知。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中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即应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小。

  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②工程咨询单位通知。如果发生下述两种情况:当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款项时(客户也未提出书面异议),或根据本条已暂停服务期限超过182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14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42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③撤销、暂停或恢复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④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8)支付。

  1)支付方法。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2)支付时间。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和时间计算。

  3)支付货币。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4)异议。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5)审计。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9)争端的解决。

  1)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和分歧。如在14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调解人的聘请、调解程序按本条的规定进行。

  2)仲裁。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争端事项可提交仲裁员。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

  (10)其他。

  本条对协议书的语言、遵循的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转让、版权、出版、违规行为的处理、通知与回函、文件的解释顺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是针对一个具体的咨询项目,考虑到咨询项目特点和服务内容的不同,以及客户对合同条款的不同要求,而对通用条件进行的具体化、修改和补充。“专用条件”由两部分组成:A.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B.附加条款。

  (1)对应通用条件的有关条款。本部分是对应通用条件有关条款的补充,针对一个具体的咨询项目,对需要说明的具体细节作出相应的规定。如对责任和索赔的期限和限额;服务开始和完成的日期;支付的时间和货币;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协议书适用的语言和遵循的法律等的具体规定。如果客户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增列以下两条备用条款:

  1)工程咨询单位应对提供的工作人员中的主要负责人向客户提出能够胜任工作的必要证明;

  2)工程咨询单位应按客户的要求委派一名被授权的驻地代表。

  (2)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参考FIDIC“白皮书”应用指南提出的六条建议,并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针对具体咨询服务项目所作的进一步的要求。

  2)按照《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和本附加条款的规定,联合进行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并作为服务报酬尾款(=10%)的支付依据。

  3)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雇员支付款项。

  4)(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客户保证从已获得贷款中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

  5)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在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6)如果本协议书中的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4.附录

  附录A:服务范围。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经双方同意,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咨询服务内容。

  附录B:客户为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按实际需要,双方协商选填以下三份表格:

  (1)客户提供的设备设施;

  (2)客户提供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设施;

  (3)客户提供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经双方同意的咨询服务报酬的计取方式、金额及支付方法。

  四、工程咨询业自律性项目管理

  现代意义的工程项目管理,是管理科学在实践中应用和发展的产物。高水平的工程项目管理,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实现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目标的基本手段。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投资规模大,工程项目多,涉及因素复杂,管理要求高。为了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效能化方向发展,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2010年5月向全行业发布了《工程项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吸收工程项目管理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并参考了相关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导则》作为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规范,主要起推介、指导、引领作用。本《导则》分为20个部分,共150条,基本按易于业内理解的投资建设先后次序排列,比较重要和相对独立的内容单列。工程项目管理参与者可根据不同项目类型、不同管理阶段、不同管理任务和所扮演的管理角色,择其所需选用导则对应内容。

  《导则》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阐明编写的目的和依据,工程项目榄念和分类,工程项目管理含义和任务,以及工程项目管理基本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主体和层次及适用范围。

  (2)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程序管理:从我国的现实出发,总结出工程项目周期与阶段、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分类管理程序、审批制项目行政管理程序、核准制项目行政管理程序、备案制项目行政管理程序、外商投资项目行政管理程序、境外投资项目行政管理程序、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行政管理程序、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行政管理程序等。

  (3)工程项目外部约束条件管理:主要从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的外部条件、发展规划引导和约束、产业政策引导和约束、技术政策引导和约束、自然资源条件约束、生态环境条件约束、土地条件约束、水资源条件约束、能源条件约束、社会条件约束等方面,阐明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4)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管理:包括前期策划的任务和范围,投资机会研究的功能和内容,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功能,内容和深度,可行性研究的功能、内容和深度,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写要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特殊编写要求等有关内容。

  (5)工程项目建设方案优化管理:主要从工程项目场(厂)址方案选择、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选择、技术方案和工程方案选择、投融资方案选择、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社会评价、风险分析与防范等方面,提出应该进行优化管理。

  (6)工程项目前期咨询评估管理:包括前期咨询评估功能和类型、前期咨询评估原则和要求、国家发展规划咨询评估要求、企业发展规划咨询评估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要求、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评估要求、工程咨询评估约束机制。

  (7)工程项目决策管理:包括工程项目决策的概念与功能、决策的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决策、企业投资项目决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等决策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8)工程项目投融资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及构成、投资主体分类与资金投入方式、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与管理、工程项目融资方式与资金筹措、工程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项目债务融资、工程项目资本市场融资、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权方式融资、工程项目投资动态管理、工程项目投资“四算”管理制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等。

  (9)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涉及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包括自行管理模式、分项委托管理模式、专业机构管理模式、代建制;涉及工程建设发承包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经理责任制等组织制度。

  (10)工程项目勘察管理:包括工程项目勘察的任务、矿产资源勘查的任务和要求、工程地质勘察的任务和要求、水文地质勘察的任务和要求等任务和管理规定。

  (11)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包括工程项目设计的功能和原则、工程设计阶段划分、设计各阶段的任务、方案设计功能、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分类管理等内容。

  (12)工程项目采购管理:主要包括工程项目采购管理的内容、采购方式选择、招标的范围与规模标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货物采购、项目管理服务采购、采购制衡机制等工作和管理规定。

  (1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涉及工程项目合同类型、合同管理内容、合同履约与监督等主要管理内容。

  (14)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管理的任务、施工准备、施工外部条件协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审查、工程分包单位选择、开工管理、建设工期管理、施工工序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费用管理、工程变更管理、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等内容。

  (15)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包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作用和任务、监理投资控制、监理进度控制、监理质量控制等主要工作。

  (16)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主要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评定、项目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咨询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1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任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试车与试生产考核要求、全面竣工验收的条件、依据和步骤、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等内容。

  (18)工程项目后评价管理:包括工程项目后评价的含义、作用、工程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程项目后评价的原则、依据、主要内容,以及后评价工程项目选择等主要内容。

  (19)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包括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单位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执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准入资格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参与单位和人员资质证书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执业水准和培训教育等。

  (20)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主要从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稽察、工程项目审计、工程项目公示和听证、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总结出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监督手段及其主要工作内容。

  《导则》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系统性原则,即沿着工程项目周期各阶段系统链接的脉络,阐述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以便于全面了解、具体把握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二是实用性原则,即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主要讲管什么、由谁管、怎么管等实用内容,淡化理论色彩,减少知识性介绍;三是普遍性原则,即阐述共性要求和通用内容,对仅适用于个别地区、行业、单位、项目的内容未予考虑;四是成熟性原则,即依据国家现行规定,吸取成功经验和做法,参考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规避尚未达成共识的主张;五是简明性原则,即力求层次清晰、简明扼要,并附主要政策文件索引,便于查阅和使用。

  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

  为了加强和规范会员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为依据,于2010年12月修订发布了《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一)会员种类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资格证书的工程咨询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各阶段注册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工程咨询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或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境内外知名老师、学者,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都拥有: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③请求协会推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④优先获得协会组织的境内外活动及国际合作商机;⑤协会服务的优先权;⑥使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标的权利;⑦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此外,单位会员还享受 FIDIC成员协会会员权利:①使用FIDIC成员协会的称谓和标志;②参加FIDIC工程师培训和认证;③由协会推荐,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进入 FIDIC相关委员会;④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代表团出席重要的国际会议和活动;⑤参加FIDIC组织的各种研讨班和培训班。

  2.义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都应该履行以下五条义务:①遵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遵守FIDIC成员协会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和FIDIC成员协会决议;②维护行业声誉与合法权益;③接受协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承担协会交办的相关任务;④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⑤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会员享有的服务

  不论是单位会员,还是个人会员,都享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

  (1)可以随时向协会反映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政策资讯和行业信息;

  (3)优先、优惠订阅或获得协会发行的出版物和信息资料;

  (4)优先、优惠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技术讲座、业务研讨和境内外业务考察等话动;

  (5)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申报;

  (6)发表研究成果,优先参加业务学习和交流;

  (7)享有调解合同争议和仲裁咨询的服务。

  (四)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虽无故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协会将注销其会员证书。

  会员不履行义务,本会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劝其退会。会员违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章程、行业公约、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FIDIC职业道德准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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