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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考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咨询

|0·2014-07-31 14:23:0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5年咨询工程师正在备考,环球网校整理"2015年咨询工程师《咨询概论》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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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咨询

  (一)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性质及作用

  企业投资建设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时,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向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二)企业投资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写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八个部分。

  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②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③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④节能方案分析

  ⑤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⑥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⑦经济影响分析

  ⑧社会影响分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对此进行了规范。

  (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写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是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行为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以及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审核后,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原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中对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的申请报告的编写内容进行了规范。

  (四)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

  1.相关规定

  (1)根据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规定,国家对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2)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境外投资包括新建、收购、参股项目及增资、再投资项目,均需从维护经济安全、符合产业政策、保障公共利益、资本项目管理等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核准。

  2.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内容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也与境内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存在很大差别。该类项目申请报告不要求详细的技术选择分析、财务效益和敏感性分析等企业决策时所需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论证,也不要求满足中国的环境保护、市场准入等政府法规要求。政府行政机关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及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送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

  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

  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

  ④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

  ⑤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报送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①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②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④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

  ⑤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⑥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按规定应报送的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改委出具有关确认函件。

  3.对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的特殊安排

  对于有些时间要求紧,又有较大不确定性的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国家对其实行预先申报规划、自主决策立项、相机实施运作、事后上报核准的政策,要求在正式竞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待项目中标或收购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后,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若需对外签约,应注意写明“需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或类似条款。

  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投资主体基本情况;②项目投资背景情况;③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④工作时间计划表。

  (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咨询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凡是不使用中央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国债投资、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具有主权信用性质的外债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包括地方政府预算内投资、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建设资金) 的项目,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之外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或需要报送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之外,地方各级项目备案机关均应对需要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予以备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应按照职能分工,对地方投资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应办理相关手续。

  2.备案的主要内容

  备案机关应按前置性审查的要求制定需要备案内容,一般包括:

  ①项目法人基本信息(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②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或生产工艺方案及技术来源;

  ③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④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⑤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情况;

  ⑥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⑦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⑧资源开发、行业准入等资质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专业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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