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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初审
一、办理窗口:市卫计局窗口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第七条;《护士注册管理办法》。
四、受理条件: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四)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七)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九)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五、办理流程: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上报州、省审批——窗口发证。
六、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即到即办(不含州、省审批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