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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两江新区护士执业注册指南
实施依据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9 号)
申报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
1.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 个月内);
4.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5.毕业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6.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原件;
7.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近期免冠白底小两寸彩照 1 张。
二、护士延续执业注册
1.重庆市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 个月内);
4.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三、护士变更执业注册(迁入区内)
1.重庆市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6 个月内);
4.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迁出区外不需在我局办理变更手续
四、护士注销执业注册
1.重庆市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1 份;
2.身份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注销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五、护士重新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者重新申请注册
1.到原执业地卫生计生委办理注销手续;
2.提交第一条(护士执业注册)全部资料;
3.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 3 年的,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的医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受吊销处罚者重新申请注册
1.提交第一条(护士执业注册)全部资料;
2.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 3 年的,应当提交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的医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护士执业证书补发
1.重庆市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遗失证书作废声明登报材料原件(市级发行的报刊);
5.申请人损坏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损坏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6.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 2 寸近照 1 张。
七、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修改
2008 年《护士条例》实施前已执业注册,并已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信息修改的护士。
1.重庆市护士执业证书信息修改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审核原件交复印件);
4.修改护士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的,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执业注册单位或个人提交资料到社发局;
2.社发局工作人员当场初审人员资格及相关资料,补正告知或受理;
3.社发局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报领导审批;
4.制证、签章(新证送管委会审核、签钢印);
5.申请执业注册单位或个人领取证书。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经办人员:王盈
办理地点:新科大厦 A 栋 611 室
联系电话:67463436
1.未特别注明资料份数的均默认为提供 1 份资料;
2.所交资料均要求为 A4 纸,加盖公章;
3.所要求提供照片数不含各种表格上需要提前张贴的照片;
4.含首次、延续、变更、注销、重新注册、证书补发、信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