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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关于落实简化护士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精简护士审批材料
1、申请重新注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临床实习手册、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
2、申请《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的,申请人不需提供省内公开发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毕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3、从军队武警编导地方的护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护士资格证书及拟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优化护士审批流程
1、对2008年10月以后换发或注册的新《护士执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者,由现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予以补发,不需回到首次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跨省补发护士执业证书的实施时间以民科公司调整完全国护士执业注册联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为准)。
2、申请《护士执业证书》补发,可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转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也可由申请人直接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