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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一、自治区(除南疆四地州以外的所有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74分,实践能力274分。
二、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63分,实践能力263分。
三、南疆四地州(乡、镇)卫生院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255分,实践能力255分。
四、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五、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274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300分)的,发放自治区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仅限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达到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263分),未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274分)的,发放南疆四地州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仅限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达到南疆四地州(乡、镇)合格标准(255分),未达到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263分)的,发放南疆四地州(乡、镇)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仅限南疆四地州(乡,镇)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政策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