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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转发“关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
现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的补充通知》(晋卫医便函〔2019〕10号)转发你们。补换护士执业证书的在岗护士,需向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提出补换申请,经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初审同意盖章后,于2019年3月4日前按照原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修改护士执业注册信息及补换护士执业注册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18〕4号)文件要求将申请材料报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委直委管医疗机构需要补换护士执业证书的在岗护士于2019年3月4日前直接将申请材料报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
联系人:曹婧
联系电话:2366214
附件: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的补充通知》(晋卫医便函〔2019〕10号)
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