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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医发〔2019〕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19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将“护士执业注册”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管理层级。4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7号),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订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的实施办法。6月21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皖政〔2019〕44号),要求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按照上述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结合我省2017年已将护士执业注册许可事项部分委托下放、近两年来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运行平稳有序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共包括四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权限。将护士执业注册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托设区的市级、省直管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继续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第二部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减并证明材料,统一了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办事指南、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证书。此外,全面实施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第三部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主体加以明确和细化,制定了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比如对护士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每年按一定比例抽查护士执业注册档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同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在各级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本区域护士执业注册办事信息、指南和流程等。
第四部分,有关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做到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二是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进一步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
三、其他事项
(一)《通知》附件1对护士执业注册对象及申请材料进行了明确,精简了部分申请材料,比如: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徽省公开发行的报纸登报申明遗失原件”,方便群众办事。
(二)《通知》附件2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三表合一后,制定的新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三)《通知》附件3、附件4是我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分别制定的全省统一的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表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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