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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遵义医学院,遵义医专:
根据贵州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卫发〔2012〕1号)文件精神,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9日进行,为保证我市考试的顺利实施,现就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机构及考试实施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我省现实施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形式和职责分工,由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市级、县(区、市)级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能,由市卫生局人教科负责全市的考试考务具体事宜。
在遵义医学院护理学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报名点,负责2012年护理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报名确认。
二、考试报名申报事项
(一)考生报名资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中关于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加强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对非护理、助产专业毕业的人员,以及学制达不到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要求的,严禁参加考试。
(三)报名:申报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自2012年1月30日起我市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提交信息后打印《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2日。
2、现场确认时间:我市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13日期间进行。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报名。
3、现场确认地点:报名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其中:(1)申请人为往届考生(非应届毕业生)的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的县(区、市)卫生局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缴费。(2)申请人为2012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由考生所在学校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组织报名确认;辖区考点不单独受理应届毕业考生的确认事宜。(3)在遵的中央、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未设报名确认点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往届考生(非应届毕业生)在市直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4、申请人报名参加考试应提交的材料。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专业实务 | 2012年5月19日 | 9:00-11:30 |
实践能力 | 14:00-16:30 |
四、考试成绩及效用:
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有关考试考务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各级卫生、人力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优质服务。一是要认真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及所提交的材料;二是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提交的照片(含电子照片);三是在现场确认工作中,配备专门人员和网上确认设备(宽带网、计算机、打印机、摄像头等),保证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四是在现场确认时,考试机构须向考生提供《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要求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并签名确认。
(二)考试报名工作是考务管理及考试实施的基础,本次考试报名正处于春节以及学生放寒假期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市)卫生局要按照《遵义市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统筹做好本辖区的考生报名工作。
(三)各报名点在上传数据前,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报名工作和考试实施顺利完成。
(四)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宣传和贯彻力度。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现场公布考试纪律,使每个考生了解考试纪律,充分认识违纪违规行为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严肃考风考纪,努力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
(一)收费。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暂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二)未尽事宜按照《护士条例》(国务院令517号)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护考办发〔2011〕2号、卫人才发〔2012〕5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遵义市卫生局人教科
李国东电话:0852-3119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