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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为方便准备参加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及时备考,环球网校提供“医疗机构药剂管理_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七节内容辅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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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配备技术人员的规定(环球网校分享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内容辅导):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2.配制制剂的必备条件: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3.配制制剂的审批主体、程序及许可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省厅同意省局批准】《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4.配制制剂的管理:
(1)品种限制性规定 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2)配制制剂审批 省厅同意省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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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国家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为方便准备参加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及时备考,环球网校提供“医疗机构药剂管理_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七节内容辅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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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配制剂使用 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环球网校分享医疗机构药剂管理内容辅导)。
特殊情况下,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省以上局批准】。
(4)自配制剂销售 不得在市场销售。
5.药品采购、保存及调配处方的管理:
(1)采购: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2)保存: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3)调配处方管理: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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