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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11月18日、19日举行,大家是否已准备好了呢?在剩余的有限时间里,我们又该如何复习,以便更有把握地通过考试呢?下面环球网校分享“药品采购的规定-执业药师2017药事管理与法规常考知识点”,帮助大家在执业药师考试最后冲刺阶段加强巩固复习,实力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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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的规定
1.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2.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①公开招标采购,②议价采购或参加,③集中招标采购。
3.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有关非法采购渠道处罚
什么叫非法采购渠道: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①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情节严重,吊销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意:不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也不是:制剂批准文号。因为采购行为与制剂无关)
②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同P48,80条,尤其注意医疗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情节严重吊销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③注意是两种情况:
情况一: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向法定渠道外或个人销售二类疫苗;
情况二:疫苗批发企业非法采购
处罚和P58,80条有两点不同:一是这种情况没有规定:责令改正;二是情节严重,吊销的是疫苗生产资格、经营资格;不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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