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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7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复核通知

环球网校·2018-03-08 18:47:06浏览43 收藏17
摘要 广东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已公布,合格人员需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下面环球网校整理“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7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复核通知”,希望考生及时关注。更多关于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查的资讯请持续关注环球网校执业药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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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穗人考中心函〔2018〕12号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2月1日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专栏”(http://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要求,现将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7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本次成绩合格考生人数多,为缩短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时的现场等候时间,请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按照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见附件1,考生请自行下载查看)指定日期,在2018年3月5日至3月1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复核。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二)报考全部科目(4科)考试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精神,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

  (六)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 《报名表》(考生报名期间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

  2. 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见附件3)。

  3. 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请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见附件4)。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使用A4纸,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资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办资格证书;逾期提交资料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都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 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

2.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 考生报考承诺书

4. 工作简历表

5. 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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