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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通〔2018〕106号
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2 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 合格证办理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尽快通知本人做好办证准备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统一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