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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遗失补办办理须知
需办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遗失补办的考生,需在正式出版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才能办理证书的补发手续。补办申请材料按领取地点分别提交,材料提交到原证书领取部门。
一、补办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模板.docx)、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联系电话;
2、原取得《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验原件)复印件;
3、由档案托管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刊登遗失声明的原版报纸(报纸上要注明考生的考试名称,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中的出生年月日用"××"符号代替】,报考专业,考试通过年月日【批准日期】,证书编号或者管理号【2017起领取的新版证书登管理号,以往年度领取的旧版证书登证书编号】)。(资格证书遗失登报模板.doc)
报纸要求: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报纸,有国内统一刊号。
5、电子版证件照。照片文件名以证件号码命名,照片底色为白色,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62.5px×87.5px),大小约10KB。
二、补办《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联系电话;
2、由档案托管单位出具遗失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含有证书编号、申请人姓名的页面)。
三、区直领取点补办:
考生携带补办所需材料提交到广西人事考试院(广西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正门进入最右端柜台广西人事考试院办事窗口),补办证书印制完成后,由广西人事考试院通知考生领取。
咨询电话:0771-5841400
四、各市领取点补办:
考生到相应考点提交材料,由各市统一收集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院核对办理,补办材料由广西人事考试院存档保管。证书补办完成后,由各市通知考生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