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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2018年执业药师信用行动计划

环球网校·2018-05-02 10:28:27浏览29 收藏14
摘要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宿迁市2018年执业药师信用行动计划,详细内容请参考关于印发《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2018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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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食药监办发〔2018〕94号

关于印发《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2018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2018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用2018行动计划

为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宿发〔2016〕2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信用2030的通知》(宿政发〔2017〕160号)和市信用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与重点的通知》(宿信用办〔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以信用监管为主轴,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产品抽检、双随机一公开、违法查处、信用公示“五位一体”的新型食品药品监管机制。以开展信用等级评价为切入点,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及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加强成果运用,公布一批“红黑榜”名单,全面营造食品药品安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积极探索“信用+餐饮”、“信用+小作坊”、“信用+小饭桌”、“信用+执业药师”等新型监管模式,深化从“重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的转变,有序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重点工作和分工安排

(一)继续做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定。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宿迁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食药监办发〔2017〕172号)文件要求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评定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食品生产领域信用体系。(牵头处室:食品生产处,责任处室:稽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二)修订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管理办法。对《宿迁市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宿食药监药通〔2016〕144号)进行修订,并组织开展信用评定。切实加强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操作程序,强化药店诚信意识,激励守信、惩戒失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促进药品零售业健康发展。(牵头处室:药品流通处,责任处室:稽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三)全面推行“信用+餐饮”监管。实施“信用+餐饮”监管,出台“信用+餐饮”监管工作办法,采取“信用+承诺、契约管理”等创新举措,深入探索促进餐饮市场繁荣和民生保障需求的新型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机制。4月份制定出台《宿迁市市区餐饮单位失信惩戒管理办法》,5月底前召开动员会,部署试点工作,年底前试点打造成宿豫区、宿城区“信用+承诺”样板餐饮单位各30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信用+承诺”样板餐饮单位各15家,完成信息公示。(牵头处室:食品餐饮处,责任单位:市餐饮监督所,各相关县区局)

(四)探索“信用+小作坊”管理方式。健全完善以信用登记管理办法为核心的信用加小作坊管理工作体系,将食品小作坊全面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引入信用承诺机制,实施信用加食品小作坊监管,采取双随机检查、专项抽检、跟踪督查、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管理的各方责任,探索食品小作坊信用管理新路径。(牵头处室:食品生产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五)探索“信用+小饭桌”整治提升。发挥食安办牵头抓总职能,积极探索学生小餐桌管理规范和机制建设,采取“信用+承诺”模式,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全市所有“小饭桌”开办者签定“小饭桌服务主体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张贴于醒目位置,自觉接受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逐户建立“小饭桌”开办者信用档案,将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市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对拒不整改安全问题、对抗监督检查、问题反复出现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小饭桌”开办者,提请信用管理部门评定为失信人,情形严重或影响恶劣的,列入“黑名单”,并实行行业禁入。(牵头处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责任处室:食品餐饮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六)推行“信用+执业药师”监管。加强对全市执业药师个人信用记录的管理,出台宿迁市执业药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制定信用承诺书文本,建立执业药师个人信用档案。(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行政服务处,药品流通处,药品生产处,稽查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局)

(七)加强信用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监管。做好全市系统智慧监管顶层设计,按照多方参与、分步设施、资源共享的思路,探索实践食品药品智慧监管工作的制度设计、总体框架、工作机制、推进路径、手段方法。2018年率先在顶层设计和餐饮远程监控、移动执法等方面实现突破。(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食品餐饮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局)

三、有关事项

(一)提高思想认识。信用体系建设对我市食品医药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各相关单位和处室要充分认识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担负起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市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等事项,各业务处室做好配合,负责本条线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组织推进本条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牵头处室要会同责任处室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投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努力协调解决好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困难和矛盾,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长效推进、高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专题宣传活动,让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我市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引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增强信用意识,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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