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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8〕239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3日 | 上午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14:00-16:30 |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二、考试管理模式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2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于2017年4月1日前受到处理且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资格审核及缴费
考生按如下流程完成报名: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应于7月23日9:00至8月8日17: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项目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在上传照片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人事考试机构将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考生在操作“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后,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谨慎操作。考生要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报考,并注意及时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人事考试网站的通知。
(二)资格审核
全省实行考前资格审核。已取得档案号的老考生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直接进入缴费环节;新考生和异地(外省)考生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免2科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省直考生先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花名册》(见附件),于8月14日携带花名册和审核材料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资格审核(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食药监部门负责。各市人社、食药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最迟于8月14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和网上确认工作。
为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资格审核部门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凡在报名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有关资审部门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1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1元。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8月20日17: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带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省人事考试院将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请考生于10月9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一)答题方式
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请考生在答题卡上按要求作答。
考生在作答前应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正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严禁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座位。
(二)省直管县考务安排
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
(三)其他事项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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