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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须知
欢迎您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认同并严格遵守本网站报名协议。
1、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将收回证书。
2、报名照片须为彩色、标准1寸、近期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报名时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
4、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话、工作单位、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5、为保证您报名顺畅,建议使用IE7及以上浏览器。
6、报名前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答卷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7、报名时如遇技术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10:00—2018年8月15日19:00
2、现场资格审核:2018年7月23日10:00—2018年8月14日19:00(周末、节假日休息)
3、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7月20日10:00—2018年8月15日23:00
三、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信息 -> 确认报名信息 -> 打印报名表 -> 现场资格审核 -> 网上缴费 -> 报名完成
(系统判断为新考生、异地考生的报名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老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后即可缴费)
1、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各项内容,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填写报名信息时“单位代码”不是必填项,可以空白不填。“选择地市”一项代表考区。
2、点击左侧“查看报考信息”,若所有报考信息准确无误,点击左侧“当前报考状态”,在考试状态流程图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打开的页面点击最下端按钮确认报名信息。
3、确认报名信息后即可点击左侧“打印报名表”下载报名表,报名表是pdf格式的文件,请下载adobe reader10.0以上版本软件,安装后即可查看或打印报名表。若未安装adobe reader软件,打开的报名表会出现乱码。
4、系统判断为新考生、异地考生的报名人员都须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系统判断为老考生的报名人员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报名信息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5、缴费采取网上支付,在全国考试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若网上支付出现异常,请打开此链接查看解决办法网上支付出现异常如何解决?
四、资格审核
1、全疆各地州均设有审核点,报名人员可就近选择,审核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将显示在《报名表》上方。
2、资格审核材料:报名报、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在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确认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
4、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在网上确认考生审核通过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代表报名完成。
五、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13日---10月14日(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3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2、本次考试全区考点设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
3、考生于考试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打印准考证”,选择考试后,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不发放纸质成绩单。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及网上缴费,缴费成功代表报名完成,逾期不予补报。
2、系统判断为新考生、异地考生的报名人员去现场审核前务必仔细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信息。若审核通过后发现信息有误,自行修改信息后须重新确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去现场资格审核。
3、去现场资格审核前,请先拨打《报名表》上方的联系电话,确认所带的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了解审核单位的地址和审核时间。
4、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0531-66680723。
5、在报名过程中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咨询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991-2841553。
6、注册用户时,“证件类别”必须选择“居民身份证”,并正确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否则考试当天无法进入考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老师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注意: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考试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雷同答卷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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