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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8〕2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8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3、14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3日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二、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可以滚动);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严肃考风考纪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时间:2018年7月31日至8月13日17时30分
程序: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后切勿重新保存提交,以防报名序号和条形码不正确)。
(二)现场资料审查
凡2016年或2017年在我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并成功缴费的老考生,且今年报名时报考级别不做变更,则为免审报考人员,仅需网上填报信息(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为需审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后仍需持打印的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免审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省内跨市报考的,报考人员要准备好报名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需审报考人员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现场审查:2018年8月2日至8月14日(周六、日不休)
办公时间:08:30-12:00 14:30-17:30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具体上报时间:
注:各县(市)、区设有报名点,报考人员可到各县(市)、区职改办进行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3。
地点: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段二层大厅,建设路与北新道交口西南角)
(三)报考全科人员须提供的材料和装订顺序
1.《报名表》(一式1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报名表(1份)+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四)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1份,单位签字盖章);
2.《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一式1份,贴一年内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单位签字盖章);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长期居住证);
4.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6.专业技术资格聘书或聘任证明;
7.以上第4-6项材料的复印件1份。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报名表(1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复印件(或聘任证明)(1份)
六、考试收费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7时30分。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0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七、打印准考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6-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大纲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八、其它
1.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监督举报邮箱:hebzcks@126.com;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邮箱:ts7463@163.com。
2.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提醒考生关注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tssrskszx),考试有关事宜将通过以上平台及时发布。
附件:1. 时间安排表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7月31日-8月13日 | 网上报名 |
8月2日-7月14日 | 现场资格审核 |
8月20日前 | 考生网上缴费 |
8月31日前 | 可开具发票 |
10月6日-12日 | 打印准考证 |
10月13、14日 | 考试 |
附件:2.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附件:3. 各县(市)、区职改办联系方式
报名点 | 地址 | 电话 |
遵化市人社局 | 唐山市遵化市海康2条4号 | 6627223 |
迁西县人社局 | 唐山市迁西县桃源街1号 | 5685155 |
玉田县人社局 | 唐山市玉田县城内北环西路552号 | 6196178 |
滦南县人社局 | 滦南县倴城镇崇法大街6号行政服务中心 | 4297039 |
滦县人社局 | 滦县新城滦河道3号 | 7123627 |
乐亭县人社局 | 唐山市乐亭县乐新路35号 | 4616571 |
曹妃甸区人社局 | 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裕华街19号 | 8727718 |
南堡开发区人社局 | 南堡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8505829 |
海港开发区人社局 | 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913396 |
丰润区人社局 | 唐山市丰润区箭厅街13号 | 5183937 |
丰南区人社局 | 唐山市丰南区正苑大街9号 | 8101331 |
芦台管理区组织部 |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 | 02269388329 |
汉沽管理区人社局 | 汉沽管理区光明路4号 | 02269213364 |
迁安市人社局 | 迁安市钢城大道行政办公中心13层 | 7639203 |
路南区人社局 | 唐山市路南区小山和平路25号 | 2862081 |
路北区人社局 | 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36号 | 2344753 |
开平区人社局 | 唐山市开平区新苑路61号 | 3372313 |
古冶区人社局 | 唐山市古冶区民生大厦522房间 | 3526826 |
高新开发区人社局 | 唐山市高新区建设北路99号火炬大厦708室 | 3196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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