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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人社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8〕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二、报名工作
本次考试全区全部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考生直接登录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或http://www.ordospta.com(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名时请准确选择相应考区。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9:00—8月15日24:00;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7月25—8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8月18日24:00。
新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持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意见处加盖本人工作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无法进行学籍验证的毕业证,需毕业证复印件及考生本人到档案所在地调取相应学历学籍档案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以前年度在我区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报名缴费。以前年度在外省(区、市)参加过该项考试、报考级别或专业变更以及首次报考的人员均须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内人社发〔2017〕19号)。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审核时还需携带免试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三、考试事宜
(一)考试时间、科目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2018年10月13、14日
2018年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8年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点设置
201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区直及除呼和浩特市外全区其余11个盟市均设考区。
四、考试费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1元。
五、其它事宜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类和中药学类,每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试结束后收回。
(三)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请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四)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五)应试人员必须准确填写个人的联系信息。
(六)各旗区接此通知后,应尽快做好报名宣传工作。
(七)联系电话:(0477)858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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