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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科干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市直及中央、省驻威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规定,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1号)要求,现将我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及其他事项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区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人员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五、报名安排、准考证打印及考区设置
(一)报名方式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直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9∶00-8月16日16∶00。
审核时间:2018年8月13日9∶00-8月17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8月7日9∶00-8月20日16∶00。
(三)具体报名事项
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经单位审核、盖章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时,如果报考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报考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直接按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一份交现场审核点,另一份自己留存);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提供)。
报考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请报考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报考人员考区选择“威海”,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名审核点(合格证书由该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报名时,忘记登陆用户名、密码的,请与所在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四)现场资格审核地点
市直: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38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205361。
环翠区:环翠区科干办(威海市杏花西街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6室),联系电话:0631-5224845。
文登区:文登区考试培训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楼913室),联系电话:0631-8981706。
荣成市:荣成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荣成市府西路178号市府广场路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21室),联系电话:0631-7561527。
乳山市:乳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乳山市中苑街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栋1楼),联系电话:0631-6651690。
高区:高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威海市文化西路288号东附楼一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626013。
经区:经区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考试科(威海市青岛中路108-1号,经区政务服务大厅11号窗口),联系电话:0631-5985715。
临港区:临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江苏东路1号临港区管委大楼6楼620室),联系电话:0631-5581881。
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长期妥善保管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备查,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五)报考人员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可于8月16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六)报名系统答疑
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1-66680723)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七)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并缴费人员于2018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4∶05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和时间参加考试。
(八)考区设置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于缴费截止10日后至12月15日领取发票(联系电话:0631-5226361),逾期不再办理。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八、考风考纪管理
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加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密切关注同单位报名人数、报考专业异常的现象,从源头上堵住有组织的团伙作弊。
(二)高度重视考试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提高诚信参考意识。各区市应在考前用好舆论工具,及时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醒目位置发布提醒信息,告知应试人员阅卷过程中将使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监测,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密切监测舆情动向。各区市要设专人密切关注报刊、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介中有关执业药师考试的信息,处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如发现考前有高科技作弊和大规模舞弊问题等,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案。
附件:1.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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