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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藏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说明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说明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试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
若一经发现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一)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二)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届时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拟合格考生(所有科目均合格)在成绩公布后20日内根据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新浪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要求,做好考后资格复核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一律视为资格复核不通过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及资格证书发放,请高度重视。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等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试成绩。
(五)在资格复审中如何计算社保缴纳年限
工作年限通过社保缴纳年限核查,缴纳年限必须大于或等于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变换缴费单位的人员,社会保障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社保缴纳没有达到工作年限的,可按要求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工作年限的材料。
(六)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份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也可以直接对大纲内容调整后编排出版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9)》进行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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