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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要求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间满4年;
2、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间满2年;
3、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间满1年;
4、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具备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的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相应的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务必要仔细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什么是执业药师的免考政策?依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名条件,遵从国家相关要求,取得药学或者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以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要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者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以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要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执业药师专业岗位工作时间计算截止日期是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间。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间。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时间。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之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时间,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时间可累计。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就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根据报名地区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执业药师报名的时候,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出现错误时,考生需要重新注册账号后完成报名。如原来的错误账号已报名交费的,请在报名期间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代办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人事考试院现场办理退费手续。错误账号中仍有有效成绩的,请具体咨询当地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