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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要求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的工作时长满4年;
2、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的工作时长满2年;
3、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的工作时长满1年;
4、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拥有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职位工作年限相对应的增加1年。
报考条件很重要,大家一定要仔细检查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
符合免考部分考试科目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门考试科目的条件。高级职称应当于报考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能够自行选择要不要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办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以电子的形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就不再索要相关证明,依据承诺为报考人员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形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形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要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在报名执业药师时,考生的报考科目、级别、专业信息存在错误时,未交费的考生,可自行修改;已交费的考生,在报名期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是代办人带双方(考生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市人事考试院现场办理退费手续,删除后重新报名、重新交费。报名费将在报名截止后按原来的支付路径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