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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要求,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保障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素质,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教育培训和人才专业化能力培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坚持各方面人才一起抓,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2019年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和2020年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回头看”,明确要求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快研究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标准、规范。2024年1月11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上述要求为制定《实施细则》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据。
执业药师是经过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并注册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承担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技术工作,是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重要技术力量。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注册执业的必备条件和提升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是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活动,提升执业药师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对提升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能力、加强执业药师队伍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细则》起草的过程
在《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省药监局、省人社厅相关部门系统梳理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才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执业药师职责使命和行业特点,与相关省份执业药师管理部门进行深入了解和沟通交流,组织开展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分析和调查研究,走访调研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并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管理、内容方式和机构、学时管理、考核监督等内容进行了座谈交流,深入研究、反复讨论相关问题,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人社厅意见,同时通过省药监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反馈的意见建议主要涉及继续教育学时、补学、名词定义等方面。在逐条梳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6章34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执业药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省药监局、省人社厅在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指导下,严格执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政策,负责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省药监局、省人社厅指导下,承担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对继续教育机构基本条件、教学设施、师资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督促提升教育质量。
第三章内容与方式,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方式以及继续教育机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执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免费,免费人员范围限定“在陕西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的人员或在陕西省范围内注册执业的人员”。明确继续教育方式包括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适时开展脱产培训。明确了全省执业药师通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参加继续教育。
第四章学时管理,对学时管理、学时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6学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再实行学分计算。对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继续教育方式的学时折算标准进行了细化。强调继续教育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取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明确了补学要求。同时,执业药师在参与援派工作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等,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章考核监督,分别对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教育质量监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执业药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职务聘任、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省药监局会同省人社厅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对省继续教育基地考核和认证工作。持续组织对省继续教育基地教学质量开展动态监测,监测情况作为评价省继续教育基地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和是否继续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等未按要求开展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附则,对执业药师定义、参照适用对象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重申执业药师定义的目的是明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适用对象为执业药师,明确《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陕西省原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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