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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4〕124号
关于2004年度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根据2004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业
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分
60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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