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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06年执业药师考试4.17-5.19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佛人考函〔2006〕15号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31号)文件精神,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2006年10月21日至22日举行。现将我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 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9时起至5月19日17时截止。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开通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6年5月15日至19日。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0月21 日
 
上午 9:00 - 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 9: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 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执业药师资格从1999年开始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即获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详细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15天内自行从网站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目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佛山市财政局,银行账号:2013021009026300844,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有关考试用书征订,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7886918、3788690附件: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6年10月21日。

  四、 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报名者必须提交如下报考材料

  1、《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2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一份。

  5、上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主题词:人事 考试 △ 通知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本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2006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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