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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07执业药师5月15-24日网上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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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执业

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七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10月20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 :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上传照片,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15日10:00-24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6月15日-6月18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

电话:62524558    62522920-814  

报名点代码:4646  

2.复旦大学药学院(医学院路138号)

电话:64178097    54237069      

报名点代码:4747  

中药学类:

3.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零陵路518号15号楼8楼)

电话:54231340

报名点代码:4848

现场确认缴费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现场确认,须完成网上报名,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在外省市参加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7年9月25日10:00-9月30日16: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内查询。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二)领证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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