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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考〔2008〕2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7〕18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4月21日―5月16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㈢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 专业代码 | 级别 | 级别代码 | 科 目 | 科目代码 |
药 学 | 01 | 免试两科类 | 2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4 | ||||
全科类 | 4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 |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2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3 |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4 | ||||
中 药 学 | 02 | 免试两科类 | 2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7 | ||||
全科类 | 4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1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5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6 |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7 |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由符合免试两科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报考科目、身份证号码和续考生上年度档案号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事局102室,联系电话:86868725、86868726、86868727、67366827、67292666)。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11号<市急救中心对面,原罗斯福图书馆>,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㈦ 万州区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地址:万州区国本路51号,联系电话:58233611)。
㈧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64号,联系电话:72227363)。
㈨ 黔江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地址:黔江区城西七路49号,联系电话:79222942)。
㈩ 永川区人事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地址:永川区人才市场<渝西大道147号>,联系电话:49822425)。
(十一) 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76号铭兴车城三楼,联系电话:68810534、63670921)。
七、考试收费标准
㈠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8元。
㈡ 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续考生不收取)。
八、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九、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渝中区长江一路76号铭兴车城三楼,联系电话:68810534、63670921。
十、其它要求
㈠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8年5月23日前,将《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缴清。
㈣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积极做好考生的参考报名工作。
㈤ 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8年9月29日后。
㈥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