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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0〕30号)精神,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16日至17日举行。现将有关报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1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10年6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请各考生或单位持附件2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我市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受理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一楼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窗口电话:0754—88489856。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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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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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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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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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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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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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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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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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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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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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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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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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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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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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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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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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5376054316121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主要负责深圳考区的考生。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本市考生证书由我办负责发放。届时请留意汕头市人事考试网《中心信息》栏发证通知。
(四)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