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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人考发〔2012〕28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1号),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13、14日举行。为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的获取。
准考证不需前往深圳市考试院领取,必须在考试前7天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自行打印(必须使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应考人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参考。
二、考试时间:10月13日、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