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执业药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辽宁人事考试网:2012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条件通知

|0·2013-05-15 08:43:02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执业药师考试答疑精选

  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2012]3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 5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中国台湾居民参加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审批手续办理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打印《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绥中县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和绥中县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7月16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绥中县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8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最权威的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

相关链接:

  执业药师考试必备:2013执业药师报考指南

  北京执业药师培训班

  执业药师网 执业药师培训 环球网校首页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