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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9、20日举行,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客观题)、《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客观题)、《药事管理与法规》(客观题)、《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客观题)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