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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执业药师考试:酚中毒伤残等级

|0·2013-09-27 09:31:14浏览0 收藏0
摘要 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是执业药师考试的重点内容,望大家牢记。

  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是执业药师考试的重点内容,望大家牢记。

  一、眼部损害、视力减退至失明,评定请参照甲醇中毒中有关部分。

  二、皮肤烧伤其疤痕大小不一,对其功能影响不一,因此伤残程度可评为:

  1.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70%以上,评为伤残四级,劳动能力完全丧失。

  2.面部轻度毁容,评为伤残五级,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

  3.全颜面植皮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评为伤残六级,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

  4.全身瘢痕面积50%―59%,评为伤残七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5.全身瘢痕面积40%―49%,评为伤残八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6.全身瘢痕面积30%―39%,评为伤残九级,劳动能力部分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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