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执业药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4执业药师考试:新药申请的基本要求条例

|0·2014-08-13 08:51:46浏览0 收藏0
摘要 新药申请的基本要求条例是执业药师考试需要了解的知识,环球网校医学网搜集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新药申请的基本要求条例是执业药师考试需要了解的知识,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搜集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十条 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提出药品注册申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

  境内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境外申请人应当是境外合法制药厂商。境外申请人办理进口药品注册,应当由其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办理药品注册申请事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药品注册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药品注册申请包括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

  境内申请人申请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境外申请人申请进口药品注册按照进口药品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 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

  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进口药品申请,是指境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注册申请。

  补充申请,是指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或者进口药品申请经批准后,改变、增加或者取消原批准事项或者内容的注册申请。

  再注册申请,是指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拟继续生产或者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新药的批准文号格式

编辑推荐:

执业药师免费直播课堂,全程直播互动

执业药师多媒体题库,全新做题体验,优惠促销进行中

环球网校客户端购课,立减100元,注册再送50元

执业药师精品课,全场六折起售

《中国执业药师》杂志,推荐资料汇总

环球网校医学考试网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医学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