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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练习题:票据行为

环球青藤·2019-03-11 10:12:00浏览115 收藏57
摘要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10月19-20日举行,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备考特分享“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同步练习题:票据行为”本文考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票据权利取得、票据权利取得限制等内容。希望考生掌握知识点的同时熟悉考题并做相关练习题。
【单选题】关于支付结算的方式与特征,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结算凭证上的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必须采用全称方式填写

B、汇兑、商业汇票、委托收款、银行卡等结算方式同城和异地均可采用

C、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D、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须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因此选项A的表述错误。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相关规定,票据关系的关系人,虽未在票据上签章,并不承担票据债务,但关系人的行为会对票据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下列属于票据行为的关系人的是( )。

A、支票上的出票人

B、支票上的背书人

C、支票上的保证人

D、支票上的付款人

【答案】D

【解析】支票上的付款人,以及未经承兑的汇票的付款人仅是票据关系的“关系人”。支票上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属于次债务人。

【单选题】甲向乙签发面额为100万元的汇票作为购买房屋的价金,乙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第三方。如果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则甲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权利

B、请求受让汇票的第三方返还汇票的权利

C、请求乙返还汇票的权利

D、请求乙返还100万元的权利

【答案】D

【解析】如果出票行为的原因关系不存在,或者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时,出票行为无效,出票人有权请求持票人返还票据;但由于持票人在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他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时,受让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据权利。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上签章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B、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C、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D、背书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答案】B

【解析】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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