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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及试题:存量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

环球青藤·2019-11-13 10:59:06浏览84 收藏8
摘要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基础阶段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特整理分享“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及试题:存量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希望考生在备考时牢固掌握基本知识点。大家可配合试题进行练习。

存量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有评估价 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无评估价有发票 按发票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
3.转让环节的税金: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注意】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2)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3)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小编同时搭配《税法》存量房地产的扣除项目的确定相关的练习题,结合知识点刷题,让您更好理解知识点,通过试题来检测一下自己的学习效果吧!

练一练

【例题】某国有企业2006年5月在市区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8000万元。2017年12月,该企业将办公楼转让,取得收入10000万元(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办公楼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000万元,成新率70%。该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计算的增值额为( )万元。

A.400  

B.1485  

C.1583.57  

D.200

【答案】C

【解析】评估价格=12000×70%=8400(万元)

税金=(10000-8000)÷(1+5%)×5%×(7%+3%+2%)+10000×0.05%=16.43(万元)

增值额=10000-8400-16.43=1583.57(万元)

【例题】位于县城的某商贸公司2017年12月销售一栋旧办公楼(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缴纳印花税0.5万元。因无法取得评估价格,公司提供了购房发票,该办公楼购于2014年1月,不含税购价为600万元,缴纳契税18万元。该公司销售办公楼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为( )万元。

A.722

B.722.5

C.740.5

D.740

【答案】C

【解析】可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600×(1+5%×4)+18+0.5+(1000-600)×5%×(5%+3%+2%)=740.5(万元)。

根据历年注会报名时间,小编预测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份开始。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您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请及时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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