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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A公司因拖欠B公司债务被诉至人民法院并败诉,判决生效后,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公司仍无法清偿B公司债务。于是B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7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在清理债权债务过程中发现并处理如下事项:
(1) 在2020年7月12日法院受理破产前,A公司因败诉还拖欠法院案件受理费2万元,案件执行费1万元,另外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下:评估费3万元、保管费0.5万元
(2)A公司欠C银行到期借款本息100万元,D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C银行向A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同时请求D公司承担保证责任,D公司随即清偿了全部借款本息。
(3)2020年11月15日,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A公司为继续维持经营而向E银行借款200万元,E银行主张就200万元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遭到管理人坚决反对。
(4)2019年6月5日F公司向G银行借款100万元,A公司以机器设备为F公司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办理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F公司无法偿还G银行借款,G银行将机器设备拍卖后仍有30万元贷款无法清偿,于是将此30万元向A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却遭到管理人的拒绝。
(5)2019年11月,H公司向A公司订购一批汽车零部件,合同价款30万元,A公司交货后,H公司一直未付款,获悉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H公司以20万元的价格受让了K公司对A公司的30万元债权,之后,H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其受让K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的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对于破产案件受理前,产生的相关费用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解析】对于A公司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用共计3万元,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对于A公司尚未支付的评估费、及保管费共计3.5万元,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考点】第8章 第4节 破产费用
【难度】易
(2) D公司是否可以向A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解析】D公司可以向A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担保人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后,可以代替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考点】第8章 第5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难度】易
(3)E银行就200万元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解析】E银行就200万元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的主张成立,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继续营业而借款,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破产法第42条第4项规定按共益债务并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考点】第8章 第3节 共益债务和普通债权
【难度】易
(4)管理人拒绝G银行申报债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解析】管理人拒绝G银行申报债权的主张成立。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相关规定: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债务人即本案中的丁公司要求清偿。
【考点】第8章 第9节 别除权
【难度】易
(5)H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其受让K公司的债权抵销所欠A公司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解析】H公司不能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中,债务人的债务人H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故不能抵销。
【考点】第8章 第4节 抵销权
【难度】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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