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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CPA税法考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目分类调整
原“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归入“服务”大类,统一以“服务”概念表述,消除税目交叉争议,但税率仍为13%。
2、视同销售情形简化
视同应税交易情形从原来的8项缩至3项,删除“代销、投资、分配”等条款,减少争议。
3、进项抵扣规则变化
删除“贷款服务不得抵扣”限制,仅保留餐饮、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三项不得抵扣项目。
4、新增不征税项目
政府征收征用补偿款、员工为雇主提供服务取得工资薪金等情形,明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
5、简易计税征收率调整
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5%征收率是否保留待后续明确。
6、混合销售判断标准变化
混合销售业务不再要求同时涉及货物和服务,而是按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7、销售额定义调整
销售额概念由“价款和价外费用”调整为“与之相关的价款”,不包括销项税额和简易计税应纳税额,且不计入车船税等代收款项。
8、征收管理变化
计税期间调整为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取消1日、3日、5日短周期,降低纳税申报频次。
以上变化为预测内容,考生要重点关注2026年CPA税法教材,了解新法与旧规的差异,结合最新政策进行备考。
点击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文
点击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国财经出版社旗舰店消息,2026年注会教材已开启预售,其中提到2026年注会教材预计3月11日上市,对比2025年教材出版时间推迟。如下图:


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出版后,会为大家对比新旧教材标注变化内容,点击查看>>2026年注册会计师教材变动解读六科汇总,内容会及时更新。
报名时间:2026年4月7日8:00至4月30日20:00。
交费时间:202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每天8:00至20:00)。
【注意】与报名阶段不同,交费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早8:00-晚8:00,考生们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费。
为保证大家按时报名、缴费,建议点击此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短信提醒大家2026年注会报名时间、缴费截止时间、考试时间等,请及时预约!点击查看详情>>2026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内容持续更新!
考试时间:8月29日、30日。
各科目具体安排请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拟于2026年3月份发布的《2026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第一章 税法总论
考情分析
不重要的一章,主要考核客观题。
1.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2.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3.税法原则(❤❤)
4.税法要素(❤)
5.税收立法(❤)
6.税收收入划分(❤❤)
7.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范围及服务内容(❤)
知识点精讲
【必考点1】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的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
2.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1)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不是没有权利)
(2)综合性法规,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
真题演练
【1-单选题】下列权力中,作为国家征税依据的是( )。(2022年)
A.领导权力
B.政治权力
C.财产权力
D.分配权力
【答案】B
【解析】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一般分配。
【2-多选题】税收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方面构成。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有( )。(2022年)
A.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B.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C.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D.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
【答案】ABD
【3-多选题】我国纳税人依法享有纳税人权利,下列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2015年)
A.依法申请减税
B.控告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C.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申辩权
D.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纳税人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选项B:纳税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选项C: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选项D: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主观题专练
专题一 增值税
………………………………………经典试题………………………………………
【1-2023综合题】位于县城的甲医药生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 年4 月经营业务如下:
(1)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普通感冒药品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850 万元,货物已发出。
(2)采用销售折扣方式销售普通消炎药一批,不含增值税价款500 万元,因买方在10 日内付款,给予对方5 %的货款折扣。
(3)销售全球首次上市的自产创新药(合成原料药)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价款300 万元。同时免费为患者后续治疗提供价值相同的该创新药品。
(4)销售单独核算的抗癌药品一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35.6 万元,公司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
(5)取得县政府给予的技术研发专项财政补贴收入200 万元,与销售额、销售量无关。
(6)购买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0 万元,税额260 万元。该设备供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共用。
(7)进口原材料一批用于普通消炎药生产,关税计税价格为3 00 万元。该批原材料已报关,取得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8)在当地购入一处新建厂房,购房合同中已单独列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 万元,税额18 万元,已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9)将上月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用千集体福利。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5.9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述药品均已得到国家药监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原材料关税税率10% ,契税税率3% ,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0, 上月末“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无借方余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序号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3)判断业务(3)中免费提供的创新药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
(5)判断业务(5)是否应缴纳增值税,说明理由。
(6)判断业务(6)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并说明理由。
(7)计算业务(7)应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8)计算业务(8)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
(9)计算甲公司4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0)计算甲公司4月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
(11)计算甲公司4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答案】
(1)业务(1)的销项税额=2850÷(1+13%)×13%=327.88(万元)
(2)业务(2)的销项税额= 500×13%=65(万元)
(3)不缴纳增值税。
理由: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千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4)业务(4)应缴纳的增值税=535.6÷(1+3%)×3%=15.6(万元)
(5)不缴纳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取得的与销售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6)可以抵扣。
理由:购进固定资产兼用千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7)业务(7)应缴纳的关税=300×10%=30(万元)
业务(7)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300+30)×13%=42.9(万元)
(8)业务(8)应缴纳的契税=200×3%=6(万元)
业务(8)应缴纳的印花税=200×0.5‰=0.1(万元)
(9)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60+42.9+18-5.9=315(万元)
(10)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增值税=327.88+65+300×13%-315+15.6=132.48(万元)
(11)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32.48×5%=6.62(万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32.48×3%=3.97(万元)
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132.48×2%=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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