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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事考试网:2026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29日)

浙江人事考试网·2026-06-11 10:40:57浏览9 收藏0
摘要 浙江人事考试网6月9日发布了《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2026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网上报名、交费时间为6月22日9:00至6月29日 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7日至11日;资格核查方式为在线核查及考后核查。
浙江人事考试网:2026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29日)

浙江人事考试网6月9日发布了《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了2026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网上报名、交费时间为6月22日9:00至6月29日 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7日至11日;资格核查方式为在线核查及考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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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19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9月12日至1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月12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3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考点设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点击查询>>>是否符合2026年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 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第5项、第6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上显示的级别为 “免一科”)。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的,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

(四)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管工作。

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85160276 、0571-88877793;联系人:汪庆芳。

三、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应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应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 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 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6月22日9:00至6月29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 )或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 )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点击去>>>2026年城乡规划师报名入口

小编建议考生可填写文章上方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将及时为提醒您2026年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等信息。点击查看/收藏>>2026年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汇总(实时更新中)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报告。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2333 ,0571-88396764 、88396765 ,传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9月7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进行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4个科目均为每人每科65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八、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其它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九、考试大纲

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 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 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点击查看/下载>>完整版《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点击查看/下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增补内容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法核验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制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的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

(一)要及时做好报考资格核查工作,并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并及时传达。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二)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服务保障工作,方便考生参考。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着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等进行处理。

附件: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8日

附件

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6 月 16  日前 印发我省考务工作通知
6 月 22 日 9:00 至6 月 29 日 17:00 网上报名、交费
9 月 7 日至 11 日 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 “准考证”
9 月 12 日至 13 日 组织考试
考试成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
2.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10 个工作日;
3.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后现场核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 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资格证书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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