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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通知发布,报名时间为3月16日-3月23日

辽宁人事考试网·2026-02-28 11:11:06浏览11 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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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8日,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6年辽宁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时间为3月16日-3月23日。
2026年辽宁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通知发布,报名时间为3月16日-3月23日

2月28日,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详情如下:

2026年辽宁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6〕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以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等内容,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及报名系统相关说明进行查询了解。

各市需严格遵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确保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对报考人员进行一次性告知、核查报考资格、实施日常监管,并对不实承诺行为进行处理。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根据《建筑师条例》规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点击使用>>二级建筑师报考资格查询,即可快速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附件1)。

(四)为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自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1.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为8年,报考人员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2.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为4年,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可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26年辽宁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通知

(三)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1.为帮助应试人员做好2026年度考试准备工作,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附件2)。

2.作图题所用草稿纸为A2草图纸(半透明的拷贝纸或薄硫酸纸),考点会依据应试人员实际需求进行下发。应试人员亦可自备空白草图纸、坐标纸参加考试,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严禁带离考场。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置考场并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    间 报名安排 具  体  要  求
3月16日9:00-
3月23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3月16日9:00
-3月24日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3月16日9:00-
3月25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5月8日9:00-
5月15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缴费考生登录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应试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避免错过2026年二级建筑师报名、缴费时间信息,建议大家使用文章顶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以短信形式推送报考信息!点击查看>>2026年全国二级建筑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三)注册

在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需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自即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期留存,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请务必妥善保管。若未完成注册,则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所支持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务必确保证书编号(17位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若在线核查结果为“未通过”,请先自行将信息与学信网进行比对,若存在不符情况,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报考人员可在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待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提前预留出充足时间,尽早完成用户注册。

3.若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则不影响后续报名,但需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进行人工核查。鉴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耗费一定时间,请报考人员提前在报名前安排好相关验证/认证事宜,避免影响报名进程。

4.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报考人员需对照片质量负责,若因照片质量问题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将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相应的报名地市及相应的审核点(附件3)。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并以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他人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因不实承诺产生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可撤回承诺。一旦报考人员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以下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协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开展线上资格核查工作。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定了提交证明材料的类型和范围,对于已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中专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

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需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需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依据相关工作规定,考试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的承诺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报考条件。

针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附件3)。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在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照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尤其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做好随机抽查结果的记录与存档工作。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针对无法在线核查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实施重点监管,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运用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开展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线上重点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4.现场核查。下列报考人员需携带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前往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八)收费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分配政策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33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5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考试每人每科75元。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在辽宁人事考试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后8位查询并下载本人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2年版)》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针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中对这类人员作出标识,并将信息同步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若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无效,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取得成绩,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若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该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工作。在打印准考证前,若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若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将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对其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相关条款(第十条、第十二条),对违规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应试人员须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杜绝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同时,应妥善保管试卷与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若通过技术手段甄别出雷同答卷,将对该答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需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四)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举措,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类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我省2026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2.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3.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2月26日

附件1: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关于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说明如下:

一、报考专业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

“建筑学”:包括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包括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科包括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中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城镇建设

二、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在本列举范围内的,可由报考人员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一)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二)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三)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202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报考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应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并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填报信息真实客观等作出承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二、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

禁止携带通讯工具、有照相或摄像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应试人员不得摄录试题、试卷及作答情况,更不得对外发布。一旦发现应试人员有此行为,将依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三、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四、考试使用规范、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规定,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

五、参加知识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答题前,应试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印于本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他位置书写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科目考试

1.应试人员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号绘图板、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空白草图纸、空白坐标纸等,其中草图纸及坐标纸考试后须交监考人员收回,不得带离考场。不得携带有内容的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均应携带2B铅笔。

3.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及每页指定的栏目内,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并在封面规定区域的相应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主要线条不得徒手绘制。

5.应试人员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应试人员本人将全部试卷按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未按规定在指定区域作答或填涂准考证号的;

(3)试卷缺页的。

7.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经认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其他特殊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2026年辽宁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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