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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9月4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获知2024年甘肃高级会计师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为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
2024年甘肃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申报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和有关时限要求
1.个人申报。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根据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和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个人2寸彩色照片(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通知公告”模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申报人分册)》。职称信息系统将于10月20日24时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10月31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各市州职改办或主管单位)审核。
3.部门审核。各市州职改办、主管单位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如确属工作需要,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各市州职改办、主管单位须在11月10日前提交省财政厅审核组织评审。
4.任职年限。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5.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6.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当年是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
(二)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在个人基础信息栏上传公示材料。上传单位出具的公示原件、公示结果,以及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
2.在个人学习经历栏提交学历证明材料。(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3.在个人资历信息栏上传现任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单。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职称证书。
4.在个人资历信息栏上传职务聘任资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5.在年度考核情况栏上传年度考核材料。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年度考核连续3次优秀作为所占业绩条件,须在备注栏注明“参评业绩条件”。
6.在知识更新能力栏上传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上传近三年(2021-202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
7.在帮扶基层经历栏上传帮扶基层经历材料。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
8.在各类业绩栏上传符合业绩条件证明材料。对照《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按照业绩类别,在相应业绩栏填写业绩相关信息,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第几条和第几项,并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和业绩排名,逐条上传相应符合条件的业绩证明材料(本人工作单位确认并盖章有效的证明资料)。相同的业绩材料不要重复在不同栏目上传。
9.在课题、项目栏上传课题、项目成果材料。(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10.在论文、论著栏上传论文、论著材料。(1)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论文论著填报不少于规定数量,但最多填报5篇,按质量高低填报;(2)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检索不到或未上传查重报告单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3)2024年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11.在科技奖励、表彰和其他荣誉栏上传奖项和荣誉称号材料。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2.在其他业绩栏上传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上传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第十九条(正高级会计师)或第三十条(高级会计师)业绩条件标准的其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第几条和第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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