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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报名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09年度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自2008年12月17日起我市考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cn或www.hhrdc.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照片(严格按照网上照片要求),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5日
二、报名确认及所需提供材料
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5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一)申报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相关证件:毕业证(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2009年在校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师级资格需提交士级资格证书及聘书及复印件
2、《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审核并盖章(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2009年在校毕业生须由学校加盖公章)
3、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照片统一为本人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4、报考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二)申报中级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及聘书。
凡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之间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档案号等。不管成绩是否及格,报名时都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交原成绩单或档案号,造成无法考试或合并成绩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需提交单位岗位证明一式二份。
(五)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026)、社区护理(专业代码097)专业类别的考生,需提交规范化培训证书
(六)考生报名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应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单纯复印件无效)。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
(七)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往年的不同之处
(一)增加了一个考试专业。从200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增加重症医学1个专业类别,专业代码为114(2008年增加了疼痛学专业,专业代码为083)。
(二)增加了一个人机对话考试专业。自2008年度起,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等64个专业及今年新增加的重症医学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可报名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按照《护士条例》规定,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交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及实习单位、实习时间证明)。
(四)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采用专门的报名表。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分表一和表二,报考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用报名表二。
(五)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卫办人发〔2002〕118号文件精神,护士执业考试不再单独举行,与护士专业士级资格考试并轨。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对学历或学位的审核,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五、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六、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9、10、16、17日 |
8:30一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纸笔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9日 |
9:00一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七、考试收费:
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八、教材征订
各县市区、各单位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好考试人员教材征订工作,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教材征订单及教材款交市卫生局办公室,以便汇总及时组织教材。
全市参考人员分布广、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
衢州市卫生局
2008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