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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及驻唐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考发〔2008〕4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科目
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做答方式进行。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的考试时间为5月9、10、16、17日,考生个人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的49个专业的考试时间为5月9、10日,具体安排如下:
5月9日 09:00-11:00 基础知识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10日 09:00-11:00 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
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一)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组织分工
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唐山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各专业的考务工作由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考前培训及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唐山市卫生局人事处负责。
三、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和《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三)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1、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①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②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③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并取得药(护、技)士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款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凡符合上述第三条所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专业类别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以前。报名条件有关学历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工作岗位和上一级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五)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理初级(士)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护理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该地区人事部门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八)按照《关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新聘人员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定期到农村服务的实施意见》(唐卫人发〔2004〕15号)要求,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城市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工作情况鉴定表》。
五、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1月7日止,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人才评价管理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数码报名照片(近期、一寸或小二寸、jpg格式、白底、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由于初级(士)护理学专业(代码003)的考务工作由市卫生部门考点负责,考生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时,要选择[唐山卫生]考点。其余初级和中级各专业的要选择[唐山]考点。
(二)自2009年1月4日至7日,各报名点接受单位统一报名(护士报名点同时受理个人报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等工作。
1、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⑴、《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签字盖章,报考护理初级(士)的2009年在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盖章);
⑵、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
⑶、毕业证或学位证书(2009年在校毕业生提交学校证明信);
⑷、资格证书和聘书;
⑸、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选择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
⑹、准入资格证明文件(选择报考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
⑺、《城市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工作情况鉴定表》(选择报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
⑻、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上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
⑼、以上⑵-⑹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法
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不包括护士执业考试)、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地 址:西山道5号,市政府九号楼四层
联系电话: 2802571、2827463
⑵护理学初级(士)
报名地点:唐山市卫生干部进修学校
地 址: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西侧新华楼小区内
联系电话:5262985、5916950、5916907
六、考试收费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笔纸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初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笔纸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考试用书征订
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与护理学初级(士)考试报名同时间、同地点进行,考生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具体书目及价格见附件二、三。
附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用书征订单
三、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征订单
附件在“相关下载”栏目
唐山市人事局 唐山市卫生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