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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的通知
一、确认时间:2009年1月4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注:门头沟区医院、门头沟区中医院、石景山医院、朝阳医院西院区、工人疗养院、整形外科医院、玉泉医院、首钢医院、眼科医院、五里坨医院、石景山区中医院、京煤集团总医院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二、确认地点:石景山区卫生局(石景山体育场南路6号院1号楼)403室
三、报名条件:参见北京考区具体要求:http://222.249.159.1/hhr/new/detail.aspx?lid=9&id=431
四、提交材料: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① 报名表(一)
② 毕业证原件
③ 身份证原件
④ 照片2张(与报名表一致)
⑤ 报考专业代码为026~084以及114专业的,须提交执业医师证原件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① 报名表(二)
② 由学校开出的8个月实习证明
③ 照片2张(与报名表一致)
④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年毕业生除外)
五、收费标准:初级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每科70元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非本市户口考生须由现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单位双方盖章审核。
4、北京户口现无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档案存在地盖章并出具相应任职年限的证明。
5、报名现场可订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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