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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08护理和助产毕业生执业护士考试报名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08]86号)精神,今年10月11日、12日将对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保证我省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信息管理工作
(一)报名时间:2008年8月12-24日为考试报名时间,各省辖市卫生局组织辖区内报名工作,在郑的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报名工作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实行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由所委托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组织报名。
驻豫部队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考试报名采用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方式。各地考生自8月12日9时起,至8月24日17时截止,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 http://www.hhrdc.comhttp://www.21wecan.com.cn),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见附件1)。
8月13-26日,考生须持《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指定考点或报名点办理确认手续;各考点、报名点工作人员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并由考生确认签字。未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将视为无效信息。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
三、报名审核
各考点于8月27-30日审核考生报名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2份,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到所在省辖市卫生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各省辖市卫生局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2008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见附件2),经省辖市人事局(职改办)核准后于8月31日至9月7日将报考人员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省直及中央住郑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并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填写《2008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见附件2),于2008年8月20-26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进行确认、审核。
省卫生厅人事处对全省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汇总,经省人事厅核准后,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及有关材料由卫生行政部门交同级人事考试中心。省、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联系考点、接送试卷、组织考试。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五、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六、考点设置
考点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省直单设考点。
七、考务工作安排
2008年8月12-24日各考点完成网上预报名工作。
2008年8月13-26日各考点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2008年8月27-30日各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2008年8月31日至9月7日各考点将报考人员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2008年9月10日,省卫生厅和各省辖市卫生局将报考人员数据函告省、市人事考试中心。
2008年9月14日前,各考点根据省、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考区完成考场座位编排审核后,不得更改任何报名信息。
2008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2008年9月20日前确定试卷接收人员和地点,详细填写《试卷接收信息表》,传真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08年10月3-10日之间组织发放试卷和考生签到表,考区与押运人员交接试卷时,须开箱核对考试试卷袋数,并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交接程序,严格落实保密措施,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八、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收50元。
九、考试组织
各级卫生、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要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上面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附件1: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
附件2:2008年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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